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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6年1-6月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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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为了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民的受益程度,调动参合农民的积极性,经市合管会研究决定,对2006年1-6月住院医药费在1000元以上者,按5%的比例实行大病二次补偿,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在12月4日前将获得第二次补偿的人员名单、住址、第二次补偿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大病二次补偿要于12月11日至15日在各村集中公开兑现,在发放大病二次补助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与收缴2007年度农民参合自缴资金同步进行,积极动员农民参加2007年新农合。
三、在兑现大病二次补偿时,患者本人(家属)必须签章,并由所在村村主任签章证明,兑现完毕后汇总由乡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和《户口簿》领取大病二次补偿资金,经办人员必须在《合作医疗证》上的“住院费用补助记录”页进行登记。
五、为加强大病二次补偿资金的管理,乡合管会对故意拖欠参合农民医药费或不按规定标准进行医药费补偿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2006年1-6月大病二次补偿明细表)
大病二次补助表.xls
白杨坪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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