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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白杨坪乡集镇管理的通告

作者:办公室 来源: 点击:  时间:08-07-04 18:06:51

乡直各单位、居民(农民)住户、商户:
    为改善集镇环境,加强集镇安全、卫生、管理,确保街道整齐、美观,现对乡集镇管理通告如下:
    一、白杨大道、张白公路沿线各经营门店一律店内经营。户外广告牌一律按工商和城管部门要求,统一规范安装,需悬挂跨道横幅标语,须先在城管中队登记,在指定地点悬挂,一次时间最多不超过5天,到时由用户自行拆除,逾时不拆除的,按50元/天的标准收取罚款。户外经营商品的,经城管中队书面通知无效的,一律扣押所经营物品。
    二、垃圾的存放、转运。各住户、各门店垃圾必须用袋(筐)装,自行保管在室内,或用带盖的垃圾桶装好放在自家门口墙边。每日下午15时至17时再将垃圾放在自家门前绿化树线内,由环卫人员收集清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垃圾放在自己门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车站、共用通道等公共场所)。集镇单位、个人建房堆放建筑材料,不得占用公共场所,确需占用的, 按每天1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费用,建设竣工,用户自行清扫干净。建筑垃圾按月核定收取标准。所有垃圾都必须由居委会清运到垃圾处理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垃圾场倾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垃圾的,要现场清除,同时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医疗垃圾必须经卫生院自行处理后,再由环卫人员收集,动物尸体一律由户主就地深埋处理。
    三、集镇绿化树的管理。严格落实门前“四包”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绿化树上挂、拉任何物品。对损坏绿化树(绿化台)的,由户主自行限期补植(修复)。不补植(修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车辆停放。白杨大道为道路交通严管街,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乡派出所和白杨坪城管中队设立流动电子眼进行监管,张白路车辆停靠必须在下水道盖板外缘线以外,钟鼓楼街、白杨坪街严禁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车辆乱停乱放的,按《道路交通法》上限处理。
    五、搞好“十户”联防工作,杜绝盗窃案件和火灾等事故发生,各家各户必须服从派出所和居委会的安排,落实防护措施,集镇规划区域内不得养犬,确需养殖的,必须实行栓养。集镇主要街区不得遛狗。对集镇内出现的流浪犬,将一律予以捕杀。
    六、在集镇规划区内洗车,要在指定的区域进行,现有的洗车点自行关闭。修理行业要向城管中队上报环卫治理方案,经认可后方可营业。各经营户要严格执行国家的限塑政策,不得免费为顾客提供塑料袋,尽可能减少塑料袋出售。
    七、本通告自2008年7月5日起实行。由白杨坪乡城管中队、乡派出所、白杨坪乡工商分局具体抓好落实,白杨坪居委会、白杨坪村委会、石桥子村委会予以协助。

        白杨坪乡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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