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乡2008年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及选举规程》的规定及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村(居)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级组织领导班子,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全乡换届选举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村(居)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舆论宣传,把握选举动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二)充分发扬民主
在换届选举中,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支持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选民有序参与,引导选民增强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和提名符合条件的人选,依法依规进行选举。
(三)严格依法办事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制度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保护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提倡“一票制”直选,提高选举效率。在一些社情复杂、基础薄弱的村,可按“两票制”选举办法,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坚持“两委”统选,实行交叉任职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要求,统筹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村(居)“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有条件的村(居)实行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居)“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力争达60%。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原则上作为党支部书记侯选人;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是党员的,确定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五)实行“设岗定位”,合理配备班子
全乡此次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村(居)党组织核定配备3—5人,社区党组织核定配备5—7人,村委会核定配备3—7人(3000人以下的村设主任、财经治保委员、妇女委员,共3人;3000人至5000人的村设主任、副主任、财经委员、治保委员、妇女委员,共5人;5000人以上的村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财经委员、治保委员、妇女委员、专职委员,共7人),居委会核定配备3—5人。村(居)党组织设置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要尽力确保村(居)“两委”成员中有妇女和懂财会的人员当选。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村专职定补干部(农民身份)具体职数由乡党委、乡政府根据各村人口、户数、地域面积等因素确定,并按市委组织部批复的方案执行。
三、届期规定
村民委员会届期统一为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统一为第二届。
四、方法步骤
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时间定为2008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其中11月8日为选举日。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同步安排,原则上先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