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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白杨坪乡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08-03-21 10:27:52

                                              白乡综办发[2008]18号
                                                                  
    为确保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号)、《恩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恩市办发[2007]23号)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确保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权益平等。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二)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加强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经营,促进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协调发展。
    (三)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收入水平,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三、改革的范围
    此次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生态公益林在保证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明确管护权和管护责任;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权属争议,对难以调处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二)确权发证。产权明晰后,要及时进行林权现场勘测,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并对原有山林权属证明依法予以变更或注销。所有承包林地要签定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三十至七十年,一般为五十年。
确权发证后,林权所有者有权依法对拥有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出租、入股、抵押、转让,并对其经营的森林、林木享有开发利用权。
    (三)规范流转。除权属不清、有争议及法律明确规定的集体山林外,其他集体山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均可按“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流转。凡自愿流转的,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已流转应补充完善相关手续。集体统一经营的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按规定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四)放活商品林经营。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加强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经营。
    (五)切实减轻造林经营者负担。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经营承包山的收益除按合同约定交纳的林地使用费外,其余收益归农户所有。
    (六)建立健全林权改革配套措施。按照“市建中心,乡镇建协会,村建分会”的要求,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市乡村一体、互动互联的林业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劳动力培训及林产品供销信息等各种服务;要积极培育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支持农民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三防”协会等中介服务和自治组织,增强其互助合作、自律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探索研究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办法,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增强造林经营者抵御灾害和风险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成立机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验收等6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对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切实推进改革工作,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白乡综办发[2007]50号)。由乡党委书记、乡长王国玮同志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徐贵尧同志为副组长,下设宣传组、纠纷调处组、业务指导组、检查督办组四个组。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以村委会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宣传发动、摸底调查(2008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各村要通过动员会、座谈会、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学习和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的和意义,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工作组要及时认真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并收集资源状况、林权现状、林业税费现状、经济收入现状等相关资源。将调查情况张榜公示7天,并写出调查报告。
    (三)制定方案(2008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5日)。各村在摸清现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村林改方案,报市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村要坚持“权益平等”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制定过程要公开,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表决通过。大会实行“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签收、开会签到、林改方案签字、票决签字,不准请人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切实规范工作程序。
    (四)组织实施(2008年3月26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上半年启动的村必须在2008年7月底结束,下半年启动的村必须在2008年12月底前结束。各村要按照方案要求,牵好头、带好队,要求村民到现场指认四至界线,技术人员详细记载四至界线,技术人员详细记载四至界线并将地理位置勾绘在1:10000地形图上,一定要严格规范操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阳光操作,确保质量、不留隐患。
    (五)总结验收阶段。为保证林改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每一阶段的工作要及时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积极迎接各级检查验收并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对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林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严格按照市直接领导、乡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技术服务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并签定责任状,积极推动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健康发展。
    (二)人员分工,责任到人。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林业站抽调9名人员,从林场借调3名人员,成立6个工作组,每组2名人员,全年完成2个村,并实行工作组长负责制。7月底必须完成上半年启动的村,2008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下半年启动的村。
    李和平、周伦密负责董家店村(上半年启动)、朝阳坡村(下半年启动)。李和平任工作组长。
    向耀南、王美平负责石桥子村(上半年启动)、熊家岩村(下半年启动)。向耀南任工作组长。
    冉景华、蒲元志负责康家坝村(上半年启动)、鲁竹坝村(下半年启动)。冉景华任工作组长。
    谭良耀、黄长武负责洞下槽村(上半年启动)、蓼叶村(下半年启动)。谭良耀任工作组长。
    何家翱、李正奎负责麂子渡村(上半年启动)、白杨村(下半年启动)。何家翱任工作组长。
    杨泉、周春负责九根树村(上半年启动),杨泉任工作组长。
    (三)强化管理,维护稳定。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完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决不能互相推诿,影响社会稳定。纠纷调处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调处”的原则进行,即村与乡界、村与村界之间的纠纷由乡调处组进行调处外,其余矛盾纠纷不出村、组,就块化解。
    (四)加强督导,保证质量。乡林改领导小组对改革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要在限定的时间内真正做到权属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承包合同完善,林权档案健全完整。
    (五)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奖惩机制。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能暗箱操作,各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坚持政策办事。启动林权制度改革的村每隔15天向乡林改办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将林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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